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到时小学生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怎么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其实,并不一定交通事故导致有人死亡的情况下,活着的那一方就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哪怕试逝者是小学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然有义务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依法进行认定,驾驶员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而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


·交通肇事缓刑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是什么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吗?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吗?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是合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

·普通的剐蹭交强险赔偿吗?需要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经济发展,汽车也越来越多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正被越来越多的家庭使用,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长。普通的剐蹭我们该怎样处理呢,下......

·在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尽管交强险是每辆车都必须缴纳的保险,但是并不是所的情况交强险都赔偿,以下情形不赔偿:(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