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事后补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2、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3、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当然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等合同签好了,然后再履行相关义务,但是这种先履行义务后签合同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及订立合同的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合同的内容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就是无效的。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伴随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招商代理逐渐成为很多人选择的生财之道。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都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经......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如何履行合同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一、合同传真件有效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一、什么是店面转让合同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一、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