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A、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上述分析,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可以总结如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抢劫而对别人造成了生命威胁并致人死地,当然这些得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则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反之则为抢劫罪。当然故意杀人罪的罪行会比抢劫罪严重很多,具体情况您可以详询网站。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

·组织参与传销拉几个人可以判刑
    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1、《精神赔偿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的相关规定,并为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标准,需要计算赔偿金额的可参照一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

·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符合有危害公共安全、企图逃跑等的行为时,可以进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