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此罪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文自此,相信您对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已经有所了解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可以成为童工的,但此时雇佣童工劳动的并不一定就会涉及到到刑事犯罪,必须是违反相关规定,安排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同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一、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一、广东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其均是工资表现形式。而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