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针对实践中的侵占行为,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此时,最高也就是判处5年有期徒刑。



·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只要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构成犯罪的话,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来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会构成犯罪,那到底持有毒......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
    法律是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对于一些不法分子,即使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可他们还是不为所动,一点知错就改的态度都没有,对于这样的人,就可以实行强制措施,对于我们经常见......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那您知道抢劫......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怎样处......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