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一、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者毁约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形式有哪些?


1、企业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个人提出离职的情况有哪些?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及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综合上面所说的,就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代表着双方已产生了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毁约的话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存在违约金的,但如果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承担的,所以,在协商时就要注明清楚,避免产生不必须要的纠纷。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有的人为了投机取巧,以更轻松的手段获取利益,就想出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形成非法集资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公司非法集资案为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我......

·旷工处罚是在工资中扣除还是单独扣除
    一、旷工处罚是在工资中扣除还是单独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十级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赔偿金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