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财产的范围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二)个人债务的范围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对夫妻双方来说,对方没有权利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那同样的道理,对个人债务自然也就不能让对方替自己偿还,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转化成共同财产,而个人债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也能转化成共同债务。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一、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能否把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有观点认为,债权人有权仅起诉担保人一人,但主债务人与本案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结婚现在您的思想都比较先进了,所以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也成了一个流行的趋势,此外向是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也是一大热门问题,在财产的纠纷上面是夫妻的重大矛盾,所以婚内债权债......

·家暴离婚债务分割规定是什么?
    家暴离婚债务分割规定是什么?家暴离婚债务分割规定是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