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可以向自己公司借款吗

首先,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最后,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在当今社会中注册了企业后也是需要设立法人代表的,那么法人也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公司法人以法人的名义向他人进行借贷后,公司法人或者是公司都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同时法人代表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公司进行借贷,在借贷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凭据。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的,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连带债务的执行,与单一债务有多......

·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
    一,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为......

·2023年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案例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