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一、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立遗嘱的方法比较多,而不同的立遗嘱的方法及生效的法定条件也不一样,我们介绍的是自己写遗嘱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如果让别人来写遗嘱的话,他人代写的遗嘱还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行。


·非亲属如何继承遗产?精神病人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继承遗产的人就有可能不是死者的亲属。这就让很多人头疼了,究竟非亲属如何继承遗产呢?而实践中,精神病人是否也能继承遗产?详细内容......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并不是遗嘱继承,两者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这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根本区别所在。在我国,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2023
    ?一、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

·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有多位继承人的,而此时如何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必将您都想更多的获得遗产。那实践中,究竟该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呢?我们整理了相......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