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打伤民警问题的详细解答。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单独的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状况在法律上有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同时还会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要是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那么才是成功的缓刑。实践中,有的人的缓刑期间可能需要外出,如外出打工、学......

·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或者痴呆症),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
    一、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先拘留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