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制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嘱的继承顺序是由继承法确定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关于遗产继承权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一般都是由被继承者的直系亲属来进行获取,但对于遗产的继承都是有先后顺序的,从而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来进行处理,如果两者都没有人的话,那么这笔遗产就会直接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
    自愿放弃老人遗产怎么写协议书?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己方:,......

·孙子继承祖父遗产可以吗
    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享有继承权的人通常最后都是能够继承死者遗产的。而此时,如果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话,就需要确定哪些人是继承人。那么实践中孙子继承祖父遗产可以吗?我们一起......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而无所不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