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保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二、进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继承开始后,为避免争议,应尽快就相关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协商,无法自行协商的,可以找街道、村委会、其他亲属进行协调,也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分析并听取相应建议。如协商一致,应尽快达成书面分割意见确认;形成一致后,动产可直接分割,不动产、存款等需要办理过户的财产,应及时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如确实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建议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实践中,有些人协商不成也不起诉,就有可能造成时效超过,权利得不到保护,或者虽然没有超过时效,但相关遗产灭失或状态发生变化,给继承遗产造成认定难、分割难等障碍。综上所述,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继承财产分割时间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遗产在被继承之后仍然可以对遗产继承产生异议并起诉的,但是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自己财产谁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自己财产谁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自己财产有再婚之后的配偶,还有孩子以及父母继承,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归自己的办法处理。半路夫妻只......

·遗产分配的要求有哪些,遗产分配有什么条件
    在我国,遗产分配暂时没有要求方面的规定,但却有一些原则需要继承人们遵循。那到底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而遗产继承的顺序又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学习......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现代社会里面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家庭生活中,跟切身利益相关的是关于财产的继承,家庭成员的遗产......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儿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时也会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如果儿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