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专利法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法就是专门保障专利所有人而呈现的法规,对于此法规也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保护,对于被侵权者只要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让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懂得自己保护。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代工厂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独有版权的图书进行出版,将其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发行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当行为人具有以下这些行为的时候,可以构成......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众所周知,商标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众所周知,商标权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并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果他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则会面临着赔偿问题,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