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一、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一、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人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具体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3)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4)死亡补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使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抚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

在老人还没有去世的情况下谈不上财产的继承,除了法定继承人和老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之外,正常情况下,其他无关人员不管怎么样都没有权利去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一、遗产分割上诉状怎么写?
    一、遗产分割上诉状怎么写?上诉状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被上诉人:(同上)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查清死者所有遗产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货币等方面的收入可以到银行来进行调取。这种情况如果自己......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一、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有两个兄弟共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