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一、男方婚前房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内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亲去世房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实孩子有的时候认为这是自己父亲的婚前房产,但也有可能父亲在结婚以后已经加上了继母的名字,这样的话这套房产是父亲跟继母共有的,所以房子当中有一半的产权是归继母所有的,如果继母完全占有房子的产权,得对其他继承人折价补偿。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是一定要进行过户的,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过户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你知道,如果二手房要准备过户,我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整理,希望能够帮......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别人,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当承租人不租这个房屋的时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需......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额度当中的20%,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