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免除处罚。《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责任豁免和抗辩情形,《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未注册商标是否有先用权制度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同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之间的利益关系。未注册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抗辩权,必须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已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小编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限定在其原有使用区域和领域内,确定使用范围的截止时间为注册商标获准注册日的前一天。正确认识未注册商标的先用权,把握侵权责任在先使用抗辩情形,对处理好商标侵权案件关系重大。三、商标侵权处罚力度有多大我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的行为。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商标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办理注册,只要带好资料带着费用就可以。当然立注册商标不一定非要当事人亲自去注册,可以找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只是找代理机构会收取代理服务费,一般是按照商标的类目以及商标的个数进行收费的。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现实中,经常因为著作权侵权、确定归属等问题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遇到著作权纠纷的,又该如何来......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独有版权的图书进行出版,将其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发行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当行为人具有以下这些行为的时候,可以构成......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商家通过注册商标让自已的产品变得与众不同,而注册商标后商标的所有人也有权利可将商标进行转让,那么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商标许合同备案完成要多久?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的进行是为了商标局能够更好的监督管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商标,不破坏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因此,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进行......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专利权益。当专利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专利复审和行政复议是人们最常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