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进行口头的约定,这样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用人单位大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在这里需要告诫这些用人单位的是,别不把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回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劳动者举证难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不依法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付出惨重代价。
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此时已开始了劳动用工,按规定 是已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作出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特别加以注意。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按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及时解雇该员工。另外还存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既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离开用 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状况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利的。
二、劳动合同应否交给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阻碍劳动者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目的,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用人单位持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信您现在知道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了吧。由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此时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





·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豆腐渣工程为人们所摒弃和厌恶。那些不良商家因为自己的贪得无厌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这种损害是无法弥补的。随着各种建设工程的不断被暴露,国家开始对于建设加......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工伤人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最终的认定结果,毕竟这关系到之后对事故的处理,同时也是当事人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要是认定不构成工伤的话,之后也是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那......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严禁拆......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对电力工程质......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