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二、认定标准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具体的审理期间还应结合这类案件犯罪者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后果。如案件的犯罪未遂或影响伤害较小的,办案机关应对这类人员的判罚予以轻判。如危害较大的,利用威胁、胁迫的应严惩这类犯罪人员。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那......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一、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不可以见的。不管是刑事拘留37天后,还是在整个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作出审判前,家人都不得接触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间,除律......

·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在案件中起的是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最后都想获得一份谅解书。但是不同案件的刑事谅解书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罪刑事谅解书该怎么写呢?我们......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