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怎么行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工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怎么行使?


工商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权。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的一定限度的强制执行权。政府也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如公安机关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质量部门、卫生部门都代表政府执行着具体的强制性权利。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中要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综上所述,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要组织部门,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违反市场秩序的企业或者个人,工商部门处罚后对方迟迟不履行的。为保障处罚到位,工商部门可以启动强制执行,先发送告诫书,然后对被执行人质询,制订执行决定书送达后采取措施。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土建工程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工程学科,涵盖范围涉及到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各行各业。土建工程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是......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当我们踏入一个大城市,到处是高楼林立,这些建筑构成了城市新的发展面貌,也是城市繁荣繁华的象征。这些建筑也是由一砖一瓦而修建成的,背后是很......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什么正当的借口,就开......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