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3、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5、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流程

1、办理执照的承办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相关的审核人员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通过;

3、相关机构的领导审核通过;

4、拍摄相关的材料;

二、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合伙人集体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合伙人主管人员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合伙人集体票选的代表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协议;

5、经营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6、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出资证明书;

7、合伙人集体签署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是事务所的人员,并且需要提交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8、合伙人如果采用产权、土地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股本的话,其价值需要由全体的合伙人共同估量并且签订价格确认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估价的话,代理机构需要出具有效证明;

9、如果合伙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种类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认证合伙人的投资资格,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登记的话每户还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

现实生活当中也时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属于合伙企业类型的公司,这类型的企业在进行经营经营范围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内部的股东来进行决定采取,当然必须是不能够违反法庭当中所规定的,也需要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企业拆迁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

·企业融资的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企业融资的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原则?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活动提供保障。简而言之,缺钱,是一个公司融资的重要原因,可以维持公司......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新公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要了解其中的变更内容,才能让公司更有效,更高效率的运转。而股权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