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发现新损害对方拒绝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交通事故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有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理论上赔偿以后,又发现的新的损害跟之前的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后续产生的这些费用肇事者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些交通事故的赔偿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处理完,但发现新损害以后的一年之内就必须要抓紧时间处理。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一、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教练车维修误工费直接按照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即可。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多的交通事故。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机醉驾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醉驾当事人除了会被刑事处罚外,还会接受行政......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交通事故赔偿给......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一、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车辆定损可以根据4s店修复证据为准。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定损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是有依据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有几种情形。具体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呢?相......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