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年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2016年关于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解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能让我们更好地保障我们应该有的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合同法中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些企业会选择找外面的机构代理记账,这可能会比自己雇佣一个专业会计更能节省费用,也利于自己机构的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问题,如不及时......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支付违约金并不一定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2016年关于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解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能让我们更好地保障我们应该有的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合同法中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些企业会选择找外面的机构代理记账,这可能会比自己雇佣一个专业会计更能节省费用,也利于自己机构的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问题,如不及时......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支付违约金并不一定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