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证有什么作用?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

2、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4、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

5、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其实,不动产登记证现在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都正式实施,但有部分城市,现在买房人拿到的关于房子的产权证件不是房产证,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但有不动产登记证也不能证明自己就是完全的产权人了,除非房子没有贷款。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1、拆迁补偿原则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指导价格与评估价格相结合......

·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在生活中,可能很多人听说过开发商卖房欺诈,但很多人并了解什么是买房欺诈,更不知道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简单地说,买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虚假承诺等,欺骗购房者的行......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迁房也是会涉及到验收的问题,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