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孩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孩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为强奸被判处死刑,像这样的案例也不是没有,有绝大多数的强奸犯罪都属于激情犯罪,其实,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及时悬崖勒马的话,也不至于给受害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关键是很多被强奸的未成年少女也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一、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据法律规定,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在深入了解抢劫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要对其犯罪特点以及立案标准进行掌握。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一)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不但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一、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