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婚外情不属于婚姻诈骗,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需要明确的是,婚姻诈骗罪也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式,其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相关犯罪事实的实施是以婚姻诈骗为方式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或者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不断的创出新高,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给跟随哪一方继续生活呢。其实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务情况,以及生活习惯。秉承着跟谁生活会更健......

·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
    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一、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提出离婚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第二十一条......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吗?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就比如在婚姻关系的认知上,在中国古代社会,讲究从一而终,而现在提倡婚姻自由,提倡人权。因而,现代社会中离婚率......

·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小孩跟随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支付抚养费也是有时间的,并不是一直支付,如果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不用再支付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