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强制卖淫罪已经涉及到强制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权益侵害的情况,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上对该犯罪事实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另一方面该行为对社会安全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年轻人冲动,哥们义气,是非观念不强,也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率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近期,您关注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聚众斗殴,聚众抢劫,更甚者聚众持......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说到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我国《刑法》第264条当中,对盗窃罪的量刑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走私假币罪如何处罚
    走私伪造的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假币罪方面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