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不一定判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强奸罪涉及到的是个人相关隐私,会对日后的生活和舆论造成重大的相关影响,所以为了保护受害者的相关隐私和日后的生活,所以针对于强奸罪一般来说是不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之下,可以对受害者的相关人身进行保护,隐藏受害者的具体身份,不将受害者的相关身份进行暴露。


·诈骗罪的类型有哪些,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诈骗罪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了,确实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而且诈骗罪还是您比较厌恶的一种罪名,一般来说诈骗罪的受害人都比较的多,而且年龄层次也比较的广,其实诈......

·无证驾驶是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是刑事责任吗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国对于故意伤害罪要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诱发故意伤害的原因比较多。也有可能双方就仅仅是因为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在纠纷的过程当中,其中一方情绪激动的话就很容易给对方造成意外伤害,构成意外伤......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一、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刑法中非法集资一般判刑几年?
    非法集资是一种不仅危害个人还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为国家所不能容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从量刑上我们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罪在严重程度。那么,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一......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中西方文化思潮不断碰撞,许多新理念、新观点、新模式进入中国,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外部糟粕,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