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不合法的,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认缴制度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所做出的改革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也就意味着在当时注册成立的时候并不要求必须要将所有的认缴的注册资本都缴纳到位,而是可以规定在一段时间当中再一次的缴纳到位就可以了。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朋友们来说有限公......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一、不注销有什么后果1、所欠税一直存在;2、产生滞纳金;3、影响法人、股东贷款、出国、 坐高铁等;4、限制公司法人及高管在其他企业的税务事项;5、没......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现在由于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往往仅需要十多人或者是数十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作为一......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法律规定?在工作生活中,每个公司都有法人,但很多人不知道法人的具体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法人就是自然人,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公司法规定的法人并不是自然人......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依法设立分公司以后,其实分公司也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转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经营项目都应该经过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说其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