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分为四要件和二阶层,有的人可能会纠结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f犯罪主观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二、相关规定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实施危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根据现在的理论认为犯罪的构成是两阶层,而非四要件,要求行为人由主观的犯罪目的,客观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



·开足疗店涉黄被刑事拘留能判刑吗
    不一定,治安案件可以上升为刑事案件。假如以度后公安机关掌握新证据,将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还有是有被刑事拘留的风险。不过一般的涉黄,被治安处罚了,很少专有再转为刑事案件的。......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

·在我国遗弃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在生活当中,如果对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丧尽天良的进行遗弃的话,比如说遗弃婴儿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为自己遗弃的这种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对方死亡。其实......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有哪些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相关办案程序规定的释......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