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5、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如何处理


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


2、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当承租人要租赁当事人的房屋时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租赁合同的,当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承租人有毁约的行为后出租人也是可以要求扣除定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意向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