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 立的著作权。而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一、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一)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做的事情比较少,具体如下:1、选好代理机构;2、给代理......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民事纠纷的相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公众知晓程度,其公众的知名度有......

·申请专利有哪些费用?
    申请专利有哪些费用?申请专利有哪些费用?对于想要申请专利的人来讲,这是在申请之前必须要了解的内容。除此之外,在获得专利之后还需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年费又是如何......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海关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申请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