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视员工的伤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计算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编辑本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期满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安排其他工作,如果还不能从事,可以提前30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合同,但是应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按半年;


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员工与单位的合同自动到期,但只要医疗期没有到时间,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执意要解除关系,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

·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受伤的时候,这种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是一年。那么,工伤鉴......

·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行业种类越来越多,越是高风险的行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也相对而言比一般行业要高,既然是高风险的行业,那么伴随的除了高收入,同样受伤的比率也相对高一些。如果在工作中不......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确定有多少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第一个月没有赔偿......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