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哪些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2、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3、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4、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5、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综上所述,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当事人被交警查到后会受到处罚。普通酒驾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的措施主要是暂扣驾驶证、罚款和行政拘留等。酒后驾车暂扣驾驶证的期限是六个月,罚款上限两千元。如果当事人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还会被行政拘留。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一、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员,主要负责资金现券日常询价、执......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酒后夺车闹市连撞怎么处理
    酒后夺车闹市连撞怎么处理一、酒驾酒后夺车闹市连撞怎么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多久定责?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多久定责?一般情况下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骑公路车飙车犯法吗
    违法,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