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二、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种情形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一般都是发生在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当然这也只能出现在法定继承当中。此时虽然继承人已经不再了,但是却可以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来代替继承人,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也就是《继承法》中说到的代位继承,而实践中我们应该仔细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虽然都是出现继承人死亡的结果,但实际发生死亡的时间段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理也是不一样。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不过实践中,有一些遗产是不能继承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呢?请跟随我们一......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一、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2、如......

·一、死亡赔偿金是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是否作为遗产?从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