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徐某虽年过七旬,但平时仍能从事体力劳动,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事发当日,徐某正是驾驶电动三轮车去做买卖。因此,徐某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解释》的相应规定,向本案的赔偿义务人镇政府索赔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因受伤亦会造成误工损失。综上所述,从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看,对车祸损失时间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年龄限制。 因此,即使受害者的年龄不属于工人的工作年龄,只要能证明事故造成了工作和收入的损失并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车祸误工费。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如......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吗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但主要看客观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生活中所有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我们屡屡见到有些人特别夸张的驾车违章行为,简直就是把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视从草芥的一种做法。可以说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案例都......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1、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