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是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当劳动者办理离职时应当明确自身的离职原因是否是用人单位主动进行辞退的,若是用人单位是过错方理应当进行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当与其说明发放经济赔偿金的方式和时间。若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煤矿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好的技术不仅是对产业收益的保障,更是对于劳动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那么对煤......

·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到了毕业季,找到工作的是一个令人开心的事情,而在这个过程后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职时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有时候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后期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那么......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由开始到结束往往会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工程事故,因此,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验......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