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结婚对象条件都?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结婚对象条件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即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丧偶或离婚的男女。只有无配偶的人,才具有结婚的条件。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离异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复婚,则构成重婚。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与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与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


b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在我国婚姻的登记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规定这类人群需要符合相关的登记年龄和登记的条件。相关患有疾病的或是近亲的当事人双方,我国的法律规定不予登记这类婚姻。在办理时还要提供相关的证件,进行结婚证的办理。




·被批捕后能会见家属吗?
    一、被批捕后能会见家属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此时需......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