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决定量刑,自首可从轻减轻,通常争取缓刑。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情况在生活中较少,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理还是需要自己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就会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国家的有关部门对自首的逃逸人员,虽说有着一定的政策,但是由于自己首先进行逃逸,所以情节的判定是不会忽视的。



·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虽然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比较多,但很多时候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呢?作为起诉的一方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本文针对......

·驾驶摩托车车祸如何赔偿?
    驾驶摩托车车祸如何赔偿?实际损失都要以票据为准,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没有票据的可以不支付。营养费以医生建议和一般常识为准,很难有确定数额,但是一辈子肯定不支持。误......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