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一、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说法。建设单位想盖1栋楼,以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负责工地的管理,付给总包管理费。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现在很多甲方都学精明了,材料自己指定,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自己找专门的管理公司代甲方管理。

二、发包人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责任

发包人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发包人是我国的相关建设单位和业主,在我国的建设地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的发包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承建单位进行相应的交接,保证这类工程进行顺利的施工。保证我国的建设质量和相应的建设进度,进行相应的施工管理。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这样的做法,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去劳动监察部......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

·恶意骗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恶意骗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