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当地市县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国土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基本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不合法的征地,农民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按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这个情况,政府的行为就是违反了规定,那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是可以不交土地的,或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为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不能够坐以待毙任人宰割。

因此,如果人们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不满意,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表示自己的反对意愿;而政府,应该发布正规的条例,表明征收补偿立场,尽量满足公民的要求和合法权益,不至于在补偿上存在差距,对于补偿的标准应以以上四点为准,依法安置。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1)被......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对于建设高铁而进行的征地是不是属于国家的道路方面的征地,其实不管是高铁还是省道、国道都是属于国家的道路工程......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土地的征收,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金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故而各地的征......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一、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总则。1、为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