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也是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离婚时侵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一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就此作出约定。既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无特殊事由,在权利进行分割时应该平均分配,不应因双方的收入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一方无收人也好、双方收入的数额差距很大也好,只要是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旦分割,双方的权利和机会是平等的,一般都应平均分配。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当事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做出决定。特别是将做出重大决定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就是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隐匿、转移、变卖等,是指一方通过采取这些行为,使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权利受到损害,或者说是使财产脱离另一方的控制或造成财产价值的减损。在主观上,当事人须为故意,通过这些行为,达到自己侵占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应适用该条规定。另外,这条规定中的少分或不分.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所侵占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只规定了少分或不分,将具体少分的比例及数额和什么时候可以不分等问题的处分权,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没有发现上述行为的,而是离婚后才发现的,如何处理?婚姻法在第四十七条中也作了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所涉及的财产,仍为刚才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而非全部。由于财产被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占,所以未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理应依法对其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关于少分或不分的原则仍应适用。不过,提起再次分割之诉是可以随时提呢,还是应该有所限制,婚姻法末有明确规定。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一方如果就夫妻共同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形的,会使财产分割时出现不利于另一方婚姻当事人的情况,对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厂侵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一方,法律提供救济手段自无疑问,婚姻法立法也有明确规定。但是权利的行使应该积极而及时,法律制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安定。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9年早就过了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期,双方也不存在有任何关系,一般是不能再次要求分割,所以,对于再次分割财产的当事人一定要在诉讼期内进行起诉,法院也才会受理,这对于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受到损失。



·离婚官司诉讼费大约是多少?
    离婚说是大事也行,说是小事也可,处理得好的,双方今后关系都不至于达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处理不好的,那可一辈子都是仇人。离婚不但涉及双方婚姻感情的割裂,也涉及到双方婚姻期......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

·离婚子女多大判抚养权就可以不用判了?
    离婚子女多大判抚养权就可以不用判了?十八周岁就不用判抚养权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结婚一次,是在有婚姻事实的情况下。重婚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破坏别人家庭的和谐,所以制定重婚罪处罚这类案件。那么,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重婚罪的......

·哪些婚姻是不合法?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合法婚姻,特别在农村,有很多只办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现象。殊不知,有一些婚姻就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就离婚方式而已,我国虽然规定了两种,但现实中多数夫妻离婚还是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然后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了。不过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