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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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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四、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相关交通部门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具体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有过错的一方不仅要被处以罚款,还要赔偿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如双方均无交通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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