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模板等;

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用在技术比较复杂或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新工艺;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需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航道工程;

⑩采用新技术,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门型脚手架;

⑨港口工程,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支架模板、软基处理等等、新材料。

⑶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⑤特种设备施工;

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⑺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隧道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公路建设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国家的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有效的方法,所以自己需要关注的是自己进行的工程属于哪种类型,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保障,因为当事人在此类问题的处置上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解决有关的问题。


·在我国劳动关系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在有些劳动者眼中看来,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以后就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甚至会担心自己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就正式的下岗。确实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就是这么做......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一、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房屋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建筑都离不开工程的装饰。尤其是我们的房屋建筑,很多房主都特别重视自己的房屋工程装饰的质量,希望自己居住的房屋......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