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比如公司交付的某个项目,因为员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很大负面效应。证据点可以抓几处:一是项目责任书,二是项目的进展汇报书,三是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后果。其次,单位要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如果是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如果是调整工作岗位,则做好岗位调整签字手续。之后再行观察,需要证明第二次不胜任工作。再次,单位需要支付N+1的额外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替代通知金。千万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夜长梦多。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内容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程序上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制度,或者告知劳动者。其次,单位要有消极怠工的明确证据。如上班期间不干活,长期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多次离开座位,与他人长时间聊天,甚至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私事等。再次,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可以在证据确凿后立即辞退。
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种妥协的做法。在单位没有确凿的依据时,选择协商解除可以很好得收拾局面,让单位尽快从这一负面事件中摆脱出来。
通过以上资料的描述,您可以知道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消极怠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条,但是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依然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得到年休假的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规定,职工在这方面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

·新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先入职后上班可以吗
    人们只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入职上班后才能取得钱财,才能独立养活自己甚至是去娱乐。很多人到了合适的年龄合适的时间就会去参与工作,独立生存。但是初入职场,他们对职场生活有很......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多少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