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二、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三、抚养审理抚养费纠纷掌握哪些原则?1、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判其在婚内支付子女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患病,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子女支付抚养费。2、父母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且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专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父母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其向父母主张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义务负担起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4、支付抚养费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对其降低抚养费数额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父母应该尽到抚养义务,如果双方离婚,也不能推卸抚养责任。离婚一方要承担孩子未成年这段时间的抚养费。这笔钱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和按月支付,在实践中,往往是按月支付的情况比较多,最高法也有法律条文对支付标准作出规定。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正常的婚姻关系,不管是结婚或者离婚都必须要有重要的凭证才可以。结婚的时候,双方必须办理结婚证,同样的,如果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也必须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结婚离婚这......

·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虽然目前我国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二胎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部开放,而且二胎政策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地的社会抚养费......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标准拾是宗地评估30%计收评估费。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协议离婚,当对方不同意时,就只好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需要带着诉讼状、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之间的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夫妻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离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