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是离婚行为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之前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只有在起诉离婚成功以后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时,必须会面临着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问题,在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财产分割,如房产、金融资产、股票等财产的分割时,必须详细了解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法界定。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2.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实婚姻?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

·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被法院受理之后,就会比较关心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会开庭审理离婚案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现在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