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中在城镇中,类型上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通过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的要求,也无需缴纳出让金。这种土地基本都是公共服务用地,比如学校、医院等。而企业生产经营拿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方式。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国的快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活力,中国制造也成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津津乐道的词语。中国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严格,落实得力,世界其它国家也有类似......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