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不同的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商业合同的纠纷处理理论上是需要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手段的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充分的 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程序纠结,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合作合同违约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合作合同违约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一、合作合同违约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违约金的赔偿方案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风险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纷而又协商无果的时候,当事人可......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