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事故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及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所以自己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心里要清楚具体的规定,这样自己的责任划分就会有准确的定论,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有警方的介入,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阐述,有关的部门就会合理的处置,所以有关的当事人不需要过度的担心。


·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说到交通事故的起诉时限,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是指的什么,要是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您应该就都知道了吧。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这就是诉讼时效,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起诉......

·买的底商没交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病历肯定是很重要的,可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在处理时就应该要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变......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

·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虽然逃逸了
    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