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且不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且不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而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就属于这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2023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很多人觉得医疗纠纷的赔偿是随......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